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相关合同考点讲义

时间:2024-02-19 21:44:14 作者:MJ笔神

合同协议是双方在特定事务中达成的一种法律文件,用于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学习其他行业或企业的合同协议样本,可以拓宽我们的思路和视野。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六】

《民法总则》规定,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债权与物权不同,物权是绝对权,而债权是相对权。

债权相对性理论的内涵,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债务是根据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债务人所负担的应为特定行为的义务。

a.供电局向甲施工企业承担责任。

b.供电局与乙公司向甲施工企业承担连带责任。

c.乙公司可以要求供电局向甲施工企业承担责任。

d.乙公司向甲施工企业承担责任。

【答案】d。

【解析】债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自己的权利,债务人也只需向享有该项权利的特定人履行义务,即债的相对性。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六】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1.物权是支配权(比较:债权是请求权)。

2.绝对权(义务主体不特定)。

3.财产权。

4.排他性(“一物一权”)。

注:正确理解“一物一权”:一个物上不能同时有两个所有权,但两个担保物权可以并存。

【例题·单选】关于物权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2014】。

a.物权是一种支配权,需要义务人的行为配合。

b.物权是一种财产权,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

c.物权是一种相对权,用以对抗特定的相对人。

d.物权是不具有排他性的权利,同一物上可以存在几个物权。

【答案】b。

【解析】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物权具有以下特征:

(1)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介入。

(2)物权是绝对权。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物权的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

(3)物权是财产权。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财产利益包括对物的利用、物的归属和就物的价值设立的担保。

(4)物权具有排他性。物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他行使物权的干涉。而且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即“一物一权”。

(一)所有权(自物权)(四项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注:处分权是所有人的最基本的权利,是所有权内容的核心。

(三)担保物权(他物权:利用物的交换价值):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

【例题1·单选】下列物权种类中,属于担保物权的是()。【2017】。

a.使用权。

b.收益权。

c.地役权。

d.抵押权。

【答案】d。

【解析】ab选项为所有权,c选项为用益物权。

【例题2·单选】在工程建设中,建设单位对在建工程的权利是()。【2016】。

a.债权。

b.担保物权。

c.所有权。

d.用益物权。

【答案】c。

【解析】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不动产或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

【例题3·多选】关于物权的说法,正确的有()。【2010】。

a.所有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之上。

b.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之上。

c.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都不能转移。

d.建设单位可以与政府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拥有该地的所有权。

e.两个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之上。

【答案】abe。

【解析】。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不动产或动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担保物权是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所以可确定所有权、和抵押权、用益物权和抵押权可以同时存在于同一不动产上,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不能转移,使用权可以转移,因此选项c、d错误。

订立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同一财产可以两个以上的债权人抵押。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注:“只看结果,不看过程”)。

2.未经定作人的同意,承揽人将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经定作人同意的,承揽人也应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比较:建设工程承揽主要工作不可以交给第三人完成)。

3.承揽人有权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承揽人将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比较:建设工程承担非主体工程交由第三人完成要经建设单位的认可,且分包人与总包人对建设单位就分包工程要承担连带责任,而一般承揽中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定作人只能找承揽人,不能直接要求第三人承担责任)。

1.承揽人的法定解除权:定作人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揽工作不能完成的,承揽人可以催告定作人在合理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可以顺延履行期限;定作人逾期不履行的,承揽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

2.定作人的法定解除权: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3.定作人的法定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a.可随时解除合同。

b.享有留置权。

c.不得单方变更设计。

d.可请求法院撤销合同。

【答案】a。

【解析】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在承揽合同中,定作人除了享有法定的解除权外,还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这是由承揽合同的性质所决定。但是,定作人解除合同的前提是赔偿承揽人的损失。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八】

(3)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

(6)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按照现行规定无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的项目,纳税人收到预收款时在机构所在地预缴增值税。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2%,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项目预征率为3%。

1.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1)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4)自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境内的不动产,从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1)17%:销售货物、劳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或者进口货物。

(2)11%: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

(3)6%: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4)0%:出口货物;境内单位和个人跨境销售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服务、无形资产。

【例题1·多选】关于增值税纳税人的说法,正确的有()。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无形资产的单位为增值税的纳税人。

b.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c.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

e.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不动产的个人,无需交纳增值税。

【答案】abd。

【解析】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计算应纳税额。

【例题2·单选】关于增值税应纳税额计算的说法,正确的是()。

d.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不得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答案】c。

【解析】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下统移应税销售行为),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税事计算应纳税额。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六】

1.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耕地承包经营期限为30年。

2.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报乡级和县级政府农业主管部门批准。

3.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4.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例题·多选】关于土地权属的说法,正确的有()。【2016】。

a.城市郊区的土地归国家所有。

b.自留地归集体所有。

c.城市市区土地归国家所有。

d.农村土地均归集体所有。

e.宅基地归农民个人所有。

【答案】bc。

【解析】。

a错误,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b正确,e错误,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c正确,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d错误,错在“均”字,因为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除外。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

(1)建设用地使用权是因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的权利。

(2)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

(1)设立范围:可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

(2)设立方式:出让、划拨。(【总结】转让不是设立方式)。

国家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

(3)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总结】土地承包经营权不需要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

(1)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赠与或者抵押;。

(2)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3)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

1.地役权的设立。

(1)地役权是用益物权,一般为有偿取得;。

(2)当事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4)土地上已经设立了用益物权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2.地役权的变动。

(1)需役地及需役地上的权利转让的,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受让人同时享有地役权;。

(2)供役地及供役地上的权利转让的,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例题1·多选】关于地役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7】。

a.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

b.地役权合同应包括解决争议的方法。

c.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签订时设立。

d.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e.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答案】ade。

【解析】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并且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地役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供役地和需役地的位置;(3)利用目的和方法;(4)利用期限;(5)费用及其支付方式;(6)解决争议的方法。“一般”与“应”意境相差较大,不建议选b。

a.甲的地役权因办理登记而设立。

b.乙转让土地使用权应经甲同意。

c.土地所有权人设立地役权不必经乙同意。

d.甲的地役权对丙具有约束力。

【答案】d。

【解析】。

a错误,甲的地役权因签订合同而设立。

b错误,乙转让土地使用权无需经甲同意。

c错误,土地所有权人设立地役权需经乙的同意。土地上已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权利的,未经用益物权人同意,土地所有权人不得设立地役权。

d正确,丙是权利转让的受让人,地役权对丙具有约束力。供役地以及供役地上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部分转让时,转让部分涉及地役权的,地役权对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

承租人将其自有物出卖给出租人,再通过融资租赁合同将租赁物从出租人处租回的,法院不应仅以承租人和出卖人系同一人为由认定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

(二)出卖人权利与义务相对人的差异性。

承租人享有买受人的权利但不承担买受人的义务。融资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不负担租赁物的维修与瑕疵担保义务。

(三)融资租赁合同是要式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一)出租人的义务。

1.出租人把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融资租赁合同对第三人仍然有效。

2.出租人、出卖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行使索赔的权利,出租人应当协助。

3.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与承租人有关的合同内容。

(二)出卖人的义务。

出卖人违反合同约定的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承租人因下列情形之一拒绝受领租赁物的,法院应予以支持:(1)租赁物严重不符合约定的;(2)出卖人未在约定的交付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交付租赁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在催告期满的仍未交付的。

(三)承租人的义务。

1.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承租人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支付全部租金;也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

2.承租人应当履行占有租赁物期间的维修义务。

3.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因租赁物造成第三人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

4.出租人享有租赁物的所有权。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约定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的归属。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也不能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出租人。

5.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6.承租人占有租赁物期间,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要求承租人继续支付租金的,法院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出租人转让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部分或者全部权利,受让方以此为由请求解除或者变更融资租赁合同的,法院不予支持。

a.财产租赁合同。

b.融资租赁合同。

c.买卖合同。

d.租买合同。

【答案】b。

【解析】《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a.出租人把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融资租赁合同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

b.融资租赁合同属于涉及三方当事人的合同。

c.出卖人和出租人可以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的内容,无须经过承租人的同意。

d.承租人破产的,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

【答案】de。

【解析】。

选项a错误,出租人把租赁物的所有权转让给第三人时,融资租赁合同对第三人仍然有效;。

选项b错误,蔡老师观点,根据现在最新最高法解释,融资租赁也可能涉及两方当事人,教材没有修改,考试遇到此知识点,单选题可以选,多选题如果有其他正确答案,建议不选。

选项c错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未经承租人同意,出租人不得变更。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八】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2)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3)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4)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二)征税对象。

(1)居民企业: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

(2)非居民企业。

(三)应纳税所得额。

(2)不征税收入: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3)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税率。

(1)25%:一般企业。

(二)征税范围。

(1)工资、薪金所得;(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4)劳务报酬所得;(5)稿酬所得;(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8)财产租赁所得;(9)财产转让所得;(10)偶然所得;(11)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三)税率。

(1)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

(3)稿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并按应纳税额减征30%。

(4)劳务报酬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四)减免税优惠。

1.免纳个人所得税情形。

(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5)保险赔款;。

(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10)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2.经批准减征个人所得税情形。

(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五)纳税扣缴和申报。

1.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3)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4)取得应纳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一】

(二)诉讼中的和解。

(1)诉讼阶段的和解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和解后,可以请求法院调解,制作调解书,经当事人签名盖章产生法律效力,从而结束全部或部分诉讼程序。

(三)执行中的和解。

(1)执行中的和解是在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后,法院在执行中,当事人互相协商,达成协议,解决双方的争执。

(2)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人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四)仲裁中的和解。

(1)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和解是双方当事人的自愿行为,不需要仲裁庭的参与。

(2)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原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

(1)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照和解协议执行,另一方当事人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2)法院或仲裁庭通过对和解协议的审查,对于意思真实而又不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和解协议予以支持,也可以支持遵守协议方要求违反协议方就不执行该和解协议承担违约责任的请求。但是,对于一方非自愿作出的或违反法律强制性或禁止性规定的和解协议不予支持。

【习题】关于和解的说法,错误的是()。【2010】。

a.和解可以发生在民事诉讼的任何阶段。

b.当事人在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后仍然可以和解。

c.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d.当事人和解后可以请求法院调解,制作调解书。

【答案】c。

【解析】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照和解协议执行,另一方当事人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根据约定申请仲裁。诉讼阶段的和解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和解后,可以请求法院调解,制作调解书.经当事人签名盖章产生法律效力,从而结束诉讼程序的全部或一部。结束全部程序的,即视为当事人撤销诉讼。

【习题】关于和解的说法,正确的有()。

a.当事人申请仲裁后,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b.和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

c.民事诉讼第一审普通程序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应继续进行诉讼程序。

d.民事诉讼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适用和解。

e.当事人申请仲裁后,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

【答案】ae。

【解析】a正确,e正确,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b错误,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照和解协议执行,另一方当事人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c错误,d错误,当事人可以就整个诉讼标的达成协议,也可以就诉讼标的个别问题达成协议。诉讼阶段的和解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和解后,可以请求法院调解,制作调解书,经当事人签名盖章产生法律效力,从而结束全部或部分诉讼程序。结束全部程序的,即视为当事人撤销诉讼。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

1.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受聘于一个具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一项或多项资质的单位,经注册后方可从事相应的执业活动。

2.担任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的,应受聘并注册于一个具有施工资质的企业。

1.注册后可全国范围执业。

2.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3.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2)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得的三个除外情况,要与其形成一一的对应关系,考试易混淆考查。

a.同一工程分期施工。

b.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c.承包方问意更换项目负责人。

d.停工超过120天承包方认为需要调整的。

【答案】b。

【解析】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书面交接手续后更换施工项目负责人:(1)发包方与注册建造师受聘企业已解除承包合同的;(2)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负责人的;(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项目负责人的。

注册建造师担任施工项目负责人,在其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除以上规定的情形外,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

a.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

b.合同约定工程尚未开工的。

c.合同约定的工程主体已经完成的。

d.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的。

【答案】a。

【解析】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同一工程相邻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2)合同约定的工程验收合格的;(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故a选项正确。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七】

其他的民事权利都只有财产权或人身权的单一属性,只有知识产权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

(二)专有性。

知识产权同其他财产所有权一样,具有绝对的排他性。权利人对智力成果享有专有权,其他人若要利用这一成果必须经过权利人同意,否则构成侵权。

(三)地域性。

知识产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其效力只及于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一国法律所能及的地域内。对于有形财产则不存在这一问题,无论财产转移到哪个国家,都不会发生财产所有人自动丧失所有权的情形。

(四)期限性。

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超过法定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该智力成果就成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财富,为全人类共同所有。有形财产权没有时间限制,只要财产存在,权利就必然存在。

【例题·多选】关于知识产权法律特征的说法,正确的是()。【2017】。

a.具有财产权和人身权双重属性。

b.效力不受地域限制。

c.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保护。

d.不存在排他性。

e.是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

【答案】ace。

【解析】。

(二)专有性,知识产权同其他财产所有权一样,具有绝对的排他性。

(三)地域性,知识产权在空间上的效力并不是无限的,而要受到地域的限制,其效力只及于确认和保护知识产权的一国法律所能及的地域内。

(四)期限性,知识产权仅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法律的保护,一旦超过法定期限,这一权利就自行消灭。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六】

建设工程代理法律关系与其他代理关系一样,存在着两个法律关系:一是代理人与被代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二是被代理人与相对人的合同关系。

(一)一般情况下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

《民法总则》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二)转托他人代理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民法总则》规定,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例题·单选】关于转代理的说法,正确的是()。【2016】。

a.法定代理人死亡后可以转代理。

b.复代理人和代理人均为被代理人选定。

c.转代理不成立的,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负民事责任。

d.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可以不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

【答案】c。

【解析】《民法通则》规定,委托代理人为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托他人代理的,应当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事先没有取得被代理人同意的,应当在事后及时告诉被代理人,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由代理人对自己所转托的人的行为负民事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被代理人的利益而转托他人代理的除外。(18年教材:《民法总则》规定,代理人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应当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转委托代理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被代理人可以就代理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代理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以及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

三、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一)无权代理。

1.无权代理一般存在三种表现形式:。

(1)自始未经授权。

如果行为人自始至终没有被授予代理权,就以他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属于无权代理。

(2)超越代理权。

代理权限是有范围的,超越了代理权限,依然属于无权代理。

(3)代理权已终止。

行为人虽曾得到被代理人的授权,但该代理权已经终止的,行为人如果仍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民事行为,则属无权代理。

2.无权代理责任。

(1)追认:被代理人承担。

(2)不追认:行为人承担(思考:如何承担?)。

(二)表见代理(无权+有效)【重要】。

1.构成要件:

(1)须存在足以使相对人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事实或理由;。

(2)须本人存在过失;。

(3)须相对人为善意(注:对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是否为善意没有要求)。

2.法律后果:

产生有权代理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a.张某的行为为无权代理,合同无效。

b.张某的行为为表见代理,合同无效。

c.张某的行为为委托代理,合同有效。

d.张某的行为为表见代理,合同有效。

【答案】d。

【解析】。

王某实质上无代理权,但是却有使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表征,因此构成表见代理,ac错误。

在表见代理中,本人受表见代理人与相对人之间实施的法律行为的约束,签订的合同有效,因此c错误,正确答案为d。

四、不当或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必会】。

(一)损害被代理人利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相对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相对人负连带责任。

(二)相对人故意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相对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相对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行为人是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注:教材是错的)。

(三)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一】

我国的调解方式主要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法院调解和专业机构调解等。

(一)人民调解的原则和人员机构。

(二)人民调解的程序和调解协议。

(1)当事人就调解协议的履行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发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1)基层人民政府,即乡、镇人民政府对一般民间纠纷的调解。

(2)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对某些特定民事纠纷或经济纠纷或劳动纠纷等进行的调解。行政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也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1)仲裁调解是仲裁机构对受理的仲裁案件进行的调解。

(2)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3)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4)仲裁与调解相结合是中国仲裁制度的特点。

(1)法院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效力与判决书相同。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一)调解方法。

(二)调解协议。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

(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

(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

a.当事人住所地。

b.调解协议履行地。

c.调解组织所在地。

d.调解协议签订地。

【答案】c。

【解析】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习题2】关于人民调解的说法,正确的是()。【2014】。

a.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

b.人民委员会经调解达成的调解书与仲裁调解书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c.人民委员会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

d.当事人对人民调解委员会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有争议的,不得起诉。

【答案】a。

【解析】人民调解。《人民调解法》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下设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在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进行工作。因此,a正确。严格说来,c选项不算错,人民委员会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犹如达成的民事合同,但是他们是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

【习题3】仲裁机构受理仲裁案件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关于调解书和裁决书的说法,正确的是()。

a.调解书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b.调解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c.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d.裁决书不可以申请撤销。

【答案】c。

【解析】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习题4】关于行政调解的说法。正确的是()。【2017】。

a.行政调解属于诉讼内调解。

b.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具有强制约束力。

c.行政调解应当事人的申请方可启动。

d.行政机关可以对不属于其职权管辖范围内的纠纷进行调解。

【答案】c。

【解析】行政调解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应纠纷当事人的请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对属于其职权管辖范围内的纠纷,通过耐心的说服教育,使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协议,促成当事人解决纠纷。行政调解属于诉讼外调解。行政调解达成的协议也不具有强制约束力。

【习题5】关于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的说法,正确的有()。【2017】。

a.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只能由审判员一人进行调解。

b.人民法院只能在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能进行调解。

c.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一般应制作调解书。

d.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

e.调解书一经制作,即发生法律效力。

【答案】bcd。

【解析】a错误。《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b正确。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对受理的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和轻微刑事案件在双方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调解,是诉讼内调解。c正确。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一般应制作调解书。d正确。下列案件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调解书:(1)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2)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3)能够即时履行的案件;(4)其他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案件。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协议,应当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审判人员、书记员签名或者盖章后,即具有法律效力。e错误。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七】

施工合同债是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债。施工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款。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相反。

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会产生大量的买卖合同,主要是材料设备买卖合同。材料设备的买方有可能是建设单位,也可能是施工单位。他们会与材料设备供应商产生债。

在侵权之债中,最常见的是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产生的侵权。如施工噪声或者废水、废弃物排放等扰民,可能对工地附近的居民构成侵权。此时,居民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是债务人。

【例题·多选】关于施工合同中债权债务的说法,正确的有()。【2017】。

a.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务人,施工企业是债权人。

b.施工合同中的债务包括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价款。

c.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企业是债务人。

d.对于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企业是债务人。

e.对于支付工程价款,建设单位是债务人,施工企业是债权人。

【答案】bce。

【解析】施工合同债是发生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之间的债。施工合同的义务主要是完成施工任务和支付工程款。对于完成施工任务,建设单位是债权人,施工单位是债务人;对于支付工程款,则相反。

一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预习【五】

(2)法律(主席令):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xx法”)。

(3)行政法规(总理令):国务院;(“xx条例”)。

(4)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设区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xx省(市)xx条例”)。

(5)部门规章: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xx办法”、“xx规定”)。

(6)地方政府规章:省级政府、设区的市政府、(“xx省(市)xx办法”、“xx省(市)xx规定”)。

(7)国际条约。

注:行政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二)法律。

只能由法律制定的事项【重要】。

(1)国家主权的事项;(主权)。

(2)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机关)。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民族)。

(4)犯罪和刑罚;(犯罪)。

(5)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人身)。

(6)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税)。

(7)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收)。

(8)民事基本制度;(民事)。

(9)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海关、金融和外面的基本制度;(经济)。

(10)诉讼和仲裁制度;(诉讼)。

(11)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其他)。

1.宪法至上。

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安全生产法》优于《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

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招标投标法》优于《合同法》。

4.新法优于旧法:《物权法》优于《担保法》。

5.特殊情况。

(4)共同上级机关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6)授权部门裁决: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与法律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

(六)法的备案和审查。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下列规定报有关机关审查:

1)行政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5)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报授权决定的机关备案。

规律:人大制定的都要报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但只能逐级上报;规章都要报到国务院备案,但只要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